
由于职业和业务方向的关系,工作中经常接触股权设计业务。我们发现,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股权问题,很多人在成立公司之前就开始重视股权分配。我经常反问我的客户,问他们对创始股东股权分配有没有自己的考虑,问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分配股权,理由是什么。对样的问题,他们给出的答案经常是“我觉得应当这样”、“这样应该更合理”。类似的答案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决策都是“拍脑袋”,没有标准。那么,对这个问题有没有标准呢,或者有没有一个思考方法呢?我认为是有的。
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在分配股权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或者说在以下几个问题明确之后,股权分配才具备了分配条件: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指公司为完成经营目标而选择、确定和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主营业务,顾名思义是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主导产品
公司主导产品,是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内确定的,需要集中公司主要资源进行生产,能够为公司带来主体业务收入,体现公司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三、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是一个企业为客户创造价值、组织管理企业的各种内外部资源(资金、原材料、人力资源、作业方式、销售方式、信息、品牌和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创新力,又称输入变量),形成能够提供客户愿意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的系统。
商业模式,首先是在商业逻辑指引下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一套方法,然后才是公司生存和赚钱的途径、方式。
四、公司愿景
公司愿景是公司未来的目标、存在的意义,它回答了公司为什么要存在,对社会有何贡献,它未来的发展是个什么样子等根本性的问题。
五、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的核心,是公司希望实现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步骤、手段。
在明确了上述五个问题之后,判断创始股东投入的财产和附带的资源对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价值,根据每个人的价值来分配公司股权。
当然,对任何理论方法的阐述和分析都是有假设的前提和条件的。我们提出这种方法,前提是创始股东不缺少资金,理念基本一致,认可公司的主营业务、主导产品、商业模式、愿景和战略规划。
(作者:周学,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企业治理中心副主任,专注于公司法、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公司治理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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