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陈某入职某游戏公司工作。
2020年4月1日,陈某以 “自己有保险”为由,在放弃参加社保证明书上签名,并在参保人员调查表“放弃原因”一栏中载明“自己有保险”。自此,该公司不再为陈某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2021年3月28日,陈某向该公司寄送被迫解除通知书,以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2021年4月20日,该公司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载明某游戏公司没有为陈某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为陈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补缴社会保险。
2021年5月15日,某游戏公司补缴其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滞纳金、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失业保险利息、生育保险利息、工伤保险利息共计267811.23元。后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其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共计267811.23元。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某游戏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责,亦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双方均有责任,对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共计267811.23元,应由双方各自承担50%。
后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是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处罚措施,旨在规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权利。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认定由陈某承担50%的责任无法律依据,二审法院改判,驳回了某游戏公司的诉讼请求。
由上文可知,社会保险费因事关公共利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滞纳金和罚息是通过给用人单位增加额外金钱负担的方式,属于通过间接强制执行手段敦促其依法履行义务。究其根本,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处罚措施,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
[灵光一闪]看到这里,小伙伴们明白了吗?不管是否书面放弃,均不免除公司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另外,公积金也是强制的哦,可以参考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条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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